安图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延某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安图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2405执保11号 申请人延***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图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图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井二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延***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2023年1月9日作出(2023)吉2405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查询被申请人安图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图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井二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卡账户、网络资金;二.查询被申请人安图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图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井二分公司名下房屋、车辆;三.保全上述财产价值4864001元;期限为一年。 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采取相应保全措施,(2023)吉2405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吉2405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