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申请敖某、哈某借款合同纠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执行裁定书 (2026)内0626执25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执行人:敖某,男,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执行人:哈某,女,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被执行人哈某、敖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敖某、哈某于2026年8月开始每月偿还3000元,2026年12月30日前全部结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