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阳县支行申请某某、某某财产保全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524执保62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王某某、乔某某: 申请保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被保全人王某某、乔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6)陕0524民初6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询并冻结王某某、乔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及互联网金融账户的存款186287.1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6年5月20日对被保全人王某某、乔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及网络资金账户存款均以186287.19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分别为594.3元、1.06元,以上实际控制金额为595.36,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6)陕0524执保623号案件部分保全。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