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周康全、湖北兴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1126民初3307号
原告:**,男,199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蕲春县。
被告:***,男,197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蕲春县。
被告:湖北兴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蕲春县漕河镇蕲阳中路18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湖北英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蕲春县青石镇太平实验林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被告**全、湖北兴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英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原告***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2370元,减半收取计118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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