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104执18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杭州杭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俞章路128号2楼2818室,组织机构代码:31121866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92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商城县,现住杭州市江干区。
本院在执行杭州杭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杭州杭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撤回(2018)浙0104执1816号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浙0104执18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