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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983民初3026号 原告:***,女,汉族,1984年6月26日出生,住广东省信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泰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3年5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信宜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1981208,住所地:茂名市****233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2MA54P****0J,住所地:茂名市站前路****大楼。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和(茂名)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9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