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青县润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22民初3629号
申请人:青县润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30922674690060P。
地址:河北省国营青县农场三分场。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10302740071787M。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6号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人青县润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青县润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财产权。
案件保全费1020元,由申请人青县润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