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21执保504号
申请人:山东国源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少海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42408638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铁雄晨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驻地327国道北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MA3C85PF2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国源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铁雄晨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东国源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铁雄晨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1年10月14日作出(2021)鲁0321民初3863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铁雄晨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成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高崧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