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汇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磐石市汇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284执保145号

申请保全人:磐石市汇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磐石市磐呼路7085号。

法定代表人:杨润礼,董事长。

被保全人: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七条东盛街道办事处310室。

法定代表人:金玲玲,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磐石市汇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284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执行,本院依法于同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依法对被保全人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申请保全人磐石市汇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提供相应担保。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申请保全人磐石市汇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建辉

审判员  林 涛

审判员  梁思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冯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