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602执保257号
**、湖南昌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昌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22)湘0602民初431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经审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湘0602执保257号执行完毕,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