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622执恢98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0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利辛县。
被执行人: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湖溪镇政府大院内东人楼。
法定代表人:吕勤耕,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轮候查封利辛县鼎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元力广场价值80万元的房产,因暂无处置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622执恢9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 炜
审判员 汪 丽
审判员 李**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