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灵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科灵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邹平同盛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91民初808号

原告:山东科灵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银通街与潍安路交叉口。

负责人:刘春海。

被告:**同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县鹤伴二路醴泉六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柏强。

原告山东科灵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同盛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原告山东科灵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受理后预交诉讼费期间,经本院通知后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科灵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希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吴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