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聚源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聚源水利机械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528执103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聚源水利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晋县侯口乡营台村。
法定代表人: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少庚,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68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申请执行人河北聚源水利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为由自愿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528执10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田飞
审判员***
二○一九年八月七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