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湖北天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湖北德邦林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2828执270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天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溇水大道68号东街小区1栋一层(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8183410570F。

法定代表人:胡礼,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德邦林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鹤峰县经济开发区太平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80500286506。

法定代表人:胡水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刘幼鸣,女,生于1959年10月7日,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天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德邦林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湖北天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2828执2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延华

审判员  黄 芳

审判员  尹万中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