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天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2802民初7179号
原告***,男,生于1983年2月7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
被告湖北天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溇水大道68号东街小区1栋一层(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8183410570F。
法定代表人胡礼,系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湖北天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66元,减半收取983元,由***负担。
审判员 张 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朱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