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铭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鄂州市花湖南粤门窗门市部与被执行人湖北铭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222执150号
申请执行人:鄂州市花湖南粤门窗门市部。
被执行人:湖北铭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州市花湖南粤门窗门市部与被执行人湖北铭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鄂州市花湖南粤门窗门市部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鄂0222执1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石良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