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鲁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卓兴经贸有限公司、吉林新鲁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3执1867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卓兴经贸有限公司,长春市宽城区。
被执行人:吉林新鲁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卓兴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新鲁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0)吉0103民初35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吉0103民初35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2022)吉0103执186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立群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