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6民初26190号
本院2020年12月22日对原告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北京***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京0106民初26190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民事判决书第10页的“2020年9月1日”均应补正为“2019年9月1日”。
审 判 员 罗红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焦美杰
书 记 员 叶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