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固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固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未来动力(北京)设备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非与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5财保51号
申请人:北京固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街道固村村东良坨路西50米。
法定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汪竹,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未来动力(北京)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大街1号A8-1793。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北京固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未来动力(北京)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1925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北京固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固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未来动力(北京)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25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固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