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10593号
原告:**,男,198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野县。
被告:北京宏大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华通路11号4层4B408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被告北京宏大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