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顺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8008号 原告:***,男,198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宣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电远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黄***6号院201。 法定代表人:裕**,董事长。 被告: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场好阳区豆各庄六号院56号楼1层商业1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仲惟鐏,北京一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逾期未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婍婧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李 敬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