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开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8民初5188号 原告:北京开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4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102992725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君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6号楼3-84,实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328T。 法定代表人:**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丽,女,198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开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开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开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林 帅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