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6990号
原告: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9号-210。
法定代表人:**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投资管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路9号院18号楼-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建华大街1157-6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其它信息不详。
原告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投资管理公司、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原告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以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原告,其要求撤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董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