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6990号 原告: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9号-210。 法定代表人:**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投资管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路9号院18号楼-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建华大街1157-6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其它信息不详。 原告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投资管理公司、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原告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以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原告,其要求撤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董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