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民初876号
原告:北京美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780号318室。
法定代表人:管习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苑林林,女,该单位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向品,北京天平(郑州)律师事务所。
被告:**,男,197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原告北京美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4立案。原告北京美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美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美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康婷婷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刘连康
书 记 员 周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