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万泽星房屋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京0114执字第123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万泽星房屋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分钟寺十队小红门路28号建友酒店1-A31。
被执行人北京华升源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万泽星房屋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华升源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3日作出(2015)昌民初字第01479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北京市万泽星房屋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16年3月15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或发现新线索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6)京0114执字第123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一林
审 判 员 王 帅
审 判 员 夏 霞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