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盛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䌗京玖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万年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22493号
原告:北京玖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17层A座1095。
法定代表人:王晓鹏。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佳寅,北京商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天惠,北京商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天盛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3层50305。
法定代表人:李武元。
被告:北京亿恒月坛邮币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1号楼、6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肖建国。
被告:北京万年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1号楼3层03128。
法定代表人:邱雁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明,北京明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鹏飞,北京明裁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颐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87号院1号楼3层3103。
法定代表人:张英坡。
原告北京玖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盛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亿恒月坛邮币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万年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颐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审理中,经本院询问,原告北京玖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请求法院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玖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克南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宏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