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2民初37695号
原告:北京亿恒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1号楼B1。
法定代表人:黄秀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云,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3层50305。
法定代表人:孙颖。
原告北京亿恒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与被告北京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物业服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在本案审理中,经本院询问,原告北京亿恒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请求法院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亿恒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高中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魏振川
书 记 员 侯雅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