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特鸿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固品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新特鸿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25472号
原告北京固品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新特鸿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此案件与(2021)京0114民初25470号案件原被告相同、案情相似,依法可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2021)京0114民初25470号案件审理。



审 判 员 杨 杰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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