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一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新兴一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5570号
原告:北京新兴一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北兴路(东段)2号院17号楼8层812室。
法定代表人:宋保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雪峰,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2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新,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燕葵,男,197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该委员会副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北京市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西福村1号。
法定代表人:张家清,董事长。
原告北京新兴一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原告北京新兴一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新兴一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孙婷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