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航天热能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航天热能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黑01民辖终30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哈尔滨航天热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建北街59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9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上诉人哈尔滨航天热能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香坊区人民法院(2018)黑0110民初294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哈尔滨航天热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哈尔滨航天热能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上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哈尔滨航天热能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葛保滨
审判员周志杰
审判员端木繁辉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姜雪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