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元电信维护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9731号
原告:***,男,1990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北京信元电信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合西二路3号院1号楼1层101。
法定代表人:许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霞,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亚芹,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16层。
负责人:肖金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榕,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信元电信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劳动争议仲裁案号:京开劳人仲不字[2022]第56号),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2022年7月22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李 卉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于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