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榆构有限公司

北京榆构有限公司、东莞市壹点元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73民初3298号
原告:北京榆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王玉雷,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彪,山西天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壹点元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黄书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春兰,广东南越商专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师。
原告北京榆构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壹点元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ZL201930659330.5),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立案。北京榆构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榆构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95.94元,减半收取计1597.97元,由北京榆构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罗 曼
人民陪审员  张玉华
人民陪审员  刘剑明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 助理  李永强
法官 助理  黄东梅
书 记 员  李倩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