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8民初4641号
原告:***,男,197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天津市东丽区,现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谋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电华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路180号7层8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黄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溪**镇立新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4年11月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电华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黄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江 南
书 记 员 李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