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电华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黄金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8民初4641号 原告:***,男,197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天津市东丽区,现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谋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电华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路180号7层8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黄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溪**镇立新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4年11月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电华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黄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江 南 书 记 员 李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