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电华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滁州市金鼎电力成套有限公司、北京中电华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103执19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滁州市金鼎电力成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城南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713938517L(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中电华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路180号7层8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62129180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中电华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西门子路7号(商务楼)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0907686534(1-1)。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滁州市金鼎电力成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电华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电华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北京中电华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电华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银行存款,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北京中电华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电华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夏 靖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