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瑞力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瑞力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海航珺府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财保1208号
申请人:北京中瑞力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
法定代表人:黄富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玉荣,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海航珺府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院**楼/div>
法定代表人:陶杰。
原告北京中瑞力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瑞力新公司)与被告北京海航珺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海航珺府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瑞力新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海航珺府公司名下价值65万元的财产。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保险金额为65万元的保单保函为中瑞力新公司的上述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瑞力新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海航珺府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5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770元,由申请人北京中瑞力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柯 岩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徐梦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