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优佳(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诚优佳(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碎片空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15272号 申请人:诚优佳(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南大街东侧1号楼等2幢2号楼四层843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碎片空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9层911室-A。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诚优佳(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碎片空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诚优佳(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碎片空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名下1106698.16元的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诚优佳(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本院予以批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碎片空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名下1106698.16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