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吉06执37号
***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山市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山市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山市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春市信维公证处2014)***维证字第27162号公证书,于2017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山市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