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冀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保定冀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606执31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

被执行人保定冀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保定市环城西路40-1号。

法定代表人:朱峰,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保定冀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冀06民终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到被执行人保定冀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查阅2015年至2017年该公司全部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因申请人未按时到场,现本院依法按自动撤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保定市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06民初30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姜巍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邵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