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24执265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朐县华特路6999号。
法定代表人:王兆连,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7年2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724民特135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树山
审判员  史慧霞
审判员  徐继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执行员  窦 冰
书记员  曾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