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瑞源特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东营瑞源特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勃达微波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523执恢1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营瑞源特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勃达微波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本院作出的(2018)鲁0523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河南勃达微波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申请执行人处的装饰材料专用微波干燥设备(型号:BDMW-S-CH-22)一台进行拍卖用于偿还债务,经两次网络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现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第二次拍卖价312000元折抵被执行人对其所负的部分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河南勃达微波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申请执行人处的装饰材料专用微波干燥设备(型号:BDMW-S-CH-22)一台交付申请执行人东营瑞源特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抵偿债务312000元。 上述财产所有权自交付申请执行人东营瑞源特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广明 审判员  张东亮 审判员  李学海
法官助理李伟 书记员张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