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瑞源特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东营瑞源特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青岛一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鲁0523民初4907号之二
申请人东营瑞源特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一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东营瑞源特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50000或查封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青岛一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宝马牌轿车一辆,车牌号为:鲁B×××××。 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查封期间任何人不得转让、赠与、损毁被查封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曲英姿
书记员  崔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