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521执保348号
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受理申请人东营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饶县建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505民初2335-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对被申请人广饶县建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本案于2021年10月25日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521执保348号
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受理申请人东营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饶县建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505民初2335-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对被申请人广饶县建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本案于2021年10月25日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