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汇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某某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店支行、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执1566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店支行,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云门山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95240029T。
负责人:李敏,行长。
被执行人:***,男,1971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被执行人:贾玉珍,女,1970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被执行人:山东汇金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91516686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汇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62857801F。
法定代表人:成以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水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557870169R。
法定代表人:刘荣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瑞天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高效生态经济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052371866T。
法定代表人:贾玉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店支行与被执行人***、贾玉珍、山东汇金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汇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瑞天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502执15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刘建民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