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汇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东营市广饶县丰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23执59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广饶县丰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6253926XG。住所地广饶县开发区八号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德杰,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9年0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
被执行人:东营市汇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62857801F。住所地广饶县稻庄镇工业园;电话:15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正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583059791G。住所地:广饶县稻庄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商好峰,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广饶县丰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汇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正诺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广饶县人民法院(2021)鲁0523民初46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80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2022年6月1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正诺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饶县××镇××路××村以北的工业用地一处(不动产权证书号:广国用(2013)第3××0号)、位于广饶县××镇××路××村××路以东的房屋一处(不动产权证书号:稻庄20160012)、位于广饶县××镇××路××村××路以东的房屋一处(不动产权证书号:稻庄20160013)、位于广饶县××镇××路××村××路以东的房屋一处(不动产权证书号:稻庄20160014)、位于广饶县××镇××路××村××路以东的房屋一处(不动产权证书号:稻庄20160020)、位于广饶县××镇××路××村××路以东的房屋一处(不动产权证书号:稻庄20160021)。同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东营市汇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饶县××镇××路以西的工业用地一处(不动产权证书号:广国用(2014)第0××7号)。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经向广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不动产(房产)等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财产调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经调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此本案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东亮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尹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