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汇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广饶县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广饶县昌盛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长欣化工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181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饶县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广饶县昌盛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湖东花城小区二期2号楼1-9号房。
法定代表人:孙华丽,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长欣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汇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成以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饶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饶县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长欣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汇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3执1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燕 斌
审判员 张东亮
审判员 李学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任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