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7执6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峪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峪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窦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