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27执25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女,1970年6月出生,汉族,住鱼台县。

被执行人: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鱼台县经济开发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潘述怀,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金海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