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702民初18290号之一
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建广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交通路与驿城大道交叉口红星国际广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河南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河南省正阳县真阳镇西顺河街8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7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
被告:***,男,1982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
被告:**,男,197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建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刘 林
审判员 ***
审判员 康 兵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