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丰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威海经区钱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92执保536号
申请人:威海经区钱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威海市经区。
法定代表人:刘润东。
被申请人:***,男,1962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高区。
被申请人:***,女,1963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高区。
被申请人:李霞,女,198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威海高区。
被申请人:威海市丰瑞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威海市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威海市丰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威海市福圣源旅游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威海经区钱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李霞、威海市丰瑞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威海市丰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威海市福圣源旅游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了(2020)鲁1092民初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8月10日,威海经区钱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立案实施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李霞、威海市丰瑞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威海市丰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威海市福圣源旅游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561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程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夏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