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民初2739号
原告:山东天信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徐州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66705560H。
法定代表人:蔡涛,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女,1977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
原告山东天信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山东天信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对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228号仲裁裁决不服向本院起诉。***于2022年6月8日向本院起诉,案号为(2022)鲁0502民初2491号,立案在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鲁0502民初2491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刘瑞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慧